香奈儿5号香水侵权官司胜诉,获赔40万!

近日,奢侈品品牌香奈儿在一起侵权官司中胜诉,获赔4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西安物生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本零旗舰店”内售卖的“N°9 女士香水”与香奈儿标志性的 N°5 五号香水十分相似,而“本零旗舰店”所销售的香水是由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因此,香奈儿要求两方共同赔偿100万人民币。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表示物生物电子商务以及爱之语公司对香奈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判决双方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60万元。爱之语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对此,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所生产的香水与香奈儿N°5 香水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同时价格也有着巨大的差异,表示这并不会引起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尽管白底黑框是香水中常见的设计,但香奈儿N°5 香水使用的外包装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不应受到保护。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爱之语公司赔偿Chanel公司40万元人民币以及一审二审案件部分受理费。

标签: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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