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于近日公开。该案涉及“乔丹QIAODAN”商标诉争。
文书中显示,在2019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随后中乔体育再次上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并撤销被判裁定书,一审被驳回,中乔体育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使公众认为标记有“乔丹”的商品或服务系经过迈克尔·乔丹的许可或与迈克尔·乔丹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姓名权。中乔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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