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 招商 供应 求购 合作 库存 代理
【招商】韩版女装服装顶尖制作,2013中淑女加盟首选娇兰诗蔓品牌女装

换 货 率:

100%

保 证 金:

0.5万元

拿货折扣:

面议

加 盟 费:

免加盟费

投资金额:

5-10万

合作模式:

单店加盟,区域代理,特许加盟

招商区域:

全国

发布时间:

2013-09-06

有效时间:

2014-09-10

品牌名称:

蜜西娅女装

随着世界时尚潮流的发展,女性追求美丽、时尚的心态也与日俱增,她们更加注重自我形象的提升,而中国女性会比西方女性花更多的时间逛街购物,并愿意投入大量时间去寻找更优惠或是更好的产品。而女装无疑是女性朋友追求中的重中之重!
娇兰诗蔓女装复古而精致,时尚不夸张,内敛的柔美,迷恋英伦,沉浸新浪漫风格,是时尚的,年轻的,柔美的,浪漫的,易于搭配的;“娇兰.诗蔓”为为爱美的您带来了即柔和又不软弱;既职业又不刻板;既性感又不张扬的着装理念,满足上班;约会;PARTY;度假,甚至休闲运动等都市生活的各个层面,无论何时何地永远都是最靓丽;最具个性魅力的亮丽。
品牌文化:乐观进取,勇于创新
品牌个性:独立自信,热爱生活,追求时尚。
产品理念:提倡时尚,自信都市化的着装方式,追求高品位,独特自我的国际化服装文化.
目标客户群:年龄20-40,各种职业,拥有独特的个性;有着智慧的头脑,柔和的品性,追求时尚浪漫的女性;用智慧经营着自己的美丽人生,让自己就这么一直美下去。
【加盟流程】——意向-考查-洽谈-签约合作-销售-业绩考核-市场开发。
  【开业支持】——提供注册指导、选址评审、装修店铺设计图、人员规划、开业辅导培训、开张运营方案、广告牌的设计,货品陈列艺术,娇兰诗蔓GULONSMA女装加盟店公司总部还赠送促销相关的宣传册。
  【运营支持】——专业的品牌运营专家、督导团队为经营不佳的店铺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为经销商排忧解难、传经解惑,娇兰诗蔓GULONSMA品牌女装加盟店消除一切运营中所遇到的困惑。
  【价格支持】——整合韩国时尚潮流价格市场,加盟商价格为品牌全国统一价格,让加盟商有够大的利润发展空间。
  【加盟支持】——免加盟费,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让合作者垄断一方市场。
  【供货支持】——货源均来东莞市鸿灏服饰有限公司,独立开发设计生产,极具品牌独特性,日韩风格为公司主导方向,在质量跟款式上都大可放心。
  2012年,我们将以崭新的面貌,专业专注的态度为从事服装行业的您打造一个优秀的服务平台,全国空白地区招商加盟!
网站:www.dghhfs
财富热线:13412539759(马经理)QQ:1374277015
             13925796732 (万经理)QQ:1922614223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明在哪个网站看到的,谢谢!)
电话:400-666-5118     0769-85161599、85040158、85162550分机号转8007
公司地址:中国广东东莞市虎门镇九门寨第二工业区荔园路3号
蜜西娅连衣裙 2023春夏装
蜜西娅连衣裙 2023春夏装
蜜西娅连衣裙 2023春夏装
蜜西娅吊带裙 2023春夏装
进入蜜西娅女装品牌专区

招商-“蜜西娅品牌时尚女装”零风险、小投资·保证您的利益

东莞市鸿灏服飾有限公司 09-24

供应-大量供应品牌韩版女装2014夏季产品火爆销售中

深圳市蜜西娅服饰有限公司 09-24

招商-蜜西娅甜美淑女系列2014招商加盟期待您的加盟

深圳市蜜西娅服饰有限公司 06-05

代理-非同凡响,蜜西娅精品女装以品质保证、共赢理念寻找区域代理!

东莞市鸿灏服飾有限公司 03-22

代理-东莞鸿灏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蜜西娅女装诚邀代理,商机无限!

东莞市鸿灏服飾有限公司 03-22

招商-蜜西娅淑女装加盟超低门槛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东莞市鸿灏服飾有限公司 02-14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901
  • 联 系 人:
  • 陈经理
  • 电  话:
  • 0755-88351100-8016
  • 欢迎您咨询蜜西娅,立即获取合作资料。
  • 点击快速留言
    可以直营吗
    最少启动资金一般需要多少?
    需要多少流动资金?
    品牌拿货折扣和调换货政策?
  • 您的称呼
  • 手机号码
  • 清除号码
  • 开店经验:(请在下方点选)
    • 1-3年
    • 3-5年
    • 5年以上
  • 已有店铺:(请在下方点选)
    • 30㎡以下
    • 30-60㎡
    • 60㎡以上
热点操作
热点品牌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关注订货会
首页服装品牌服装产品
丽人服装网-服装行业门户平台,助力行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1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