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羽绒服“含绒量”低于90%,法院处已三倍赔偿并退货

9月25日,山西律师李陈敏讲述了一起起消费维权案例。消费者张某通过网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发现保暖程度并未达到被告宣传的承诺,存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嫌疑,经质检发现“含绒量”不足,便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支持退货并处以价款三倍的惩罚性罚款。李律师说,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标签:羽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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