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体育商标侵权案被告被罚款25000元

近日,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21)粤0103民初802号。

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宁体育诉称,其注册并使用在“衣服、运动鞋”等商品上的“LI-NING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公开宣传并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潘某未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潘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并停止销售侵权的服装商品,销毁库存。

凤凰网 )
标签: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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